问题 |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要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在婚姻存续期间,倘若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去背负债务,而此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所需范围,那么这类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
倘若另一方对此并不知晓,那么他是无需承担该债务责任的。 2.然而,要是这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像是购置家庭中的大型物品等; 或者是用于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比如一起参与某个商业项目; 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债务,即便另一方对此并不知情,他也依旧需要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3.在进行判断的时候,必须要结合债务的具体用途以及其性质等诸多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全面的考量。 不能仅仅因为一方是否知晓就草率地确定其是否需要承担债务,而应该依据实际的情形,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的认定。 只有这样,才能在夫妻债务的问题上做到公平合理,既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又能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背负了一笔债务,这笔债务远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小胡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共同承担该债务。小朱称债务用于和朋友的投资,但小李表示对该债务毫不知情,争议焦点为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分析: 1、若此债务仅为小朱个人投资所用,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且小李不知晓,按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李无需承担。 2、若小朱能证明投资收益用于家庭,或小李有受益情况,或此债务存在小李默示同意等情况,则可能为共同债务,小李需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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