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的欠款必须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协议书上的欠款一般是需要偿还的。
2.首先,若欠款明确被约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就意味着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 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通常视为共同债务,双方都有责任共同承担。 3.其次,若欠款仅在一方名下,通常由欠款方负责偿还。 然而,另一方在承担共同债务的范围内,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即使欠款方无法独自偿还全部欠款,另一方也有义务在其应承担的份额内进行清偿。 4.如果欠款方未按照离婚协议书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诉讼,要求欠款方履行还款责任,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欠款方的财产。 这样可以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5.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情况需要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综合判断。 如果对于具体的欠款及还款事宜存在争议,为了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他们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更好地处理离婚协议书上的欠款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写明有一笔欠款。小朱认为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小李则觉得这笔欠款仅在小朱名下,应由小朱独自偿还,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若不偿还,会影响到小李的权益,小李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若该欠款明确为夫妻共同债务,按规定双方都有偿还义务。 2、若仅在小朱名下,小朱应负责偿还,但小李在共同债务承担范围内有连带清偿责任,小朱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小李可诉讼要求其履行并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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