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债务如何举证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关于债务问题的举证处理环节至关重要,此时需要您着重关注并收集与之相关的关键性证据。
举例来说,能够揭示出债务存在的借贷契约、合同等书面证据显得尤为关键。 此外,与此相似,与债务用途紧密关联的相关材料,例如消费明细、转账凭据等等也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在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必须要以充分的证明显示债务确实应用于了夫妻共同的日常生活所需、共同的生产运营活动及其他基于夫妻双方共识的事宜上。 然而,对于单独个人承担的债务而言,您还需要进一步证明这些债务是由某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并且没有被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的情况下所产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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