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期间的债务怎样界定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离婚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债务问题,确定其责任归属需结合诸多复杂的变量进行深入研究。
在大多数情况下,若某笔债务乃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基于夫妻双方彼此达成共识所引起的,那么这笔债务将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交由夫妻双方协同分担相应负担。 然而,当某笔债务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充足证据来证实该笔债务的具体用途是否实际上服务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时,则该笔债务往往会被认定为属于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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