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婚后债务公证有必要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些情形下,婚前与婚后债务公正的确有着其必要性。
此举能够有效地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应当承担何种程度以及何种性质的债务责任,从而规避可能出现的、因债务问题而引发的各种纷争。 特别是在夫妻双方财产关系错综复杂,或者存在数额庞大的债务之时,公正能够为厘清债务责任提供充分有效的依据和限定标准。 然而在另一方面,倘若夫妻双方财产和债务关系清晰明了,相互之间充满着信任,那么进行债务公正就未必是绝对必要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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