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个人债务应该如何处理好对方的关系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婚姻解体(即离婚)之事宜时,通常情况下,对于任何一方所负担的个人债务,其负责偿还的义务履行者应为主债务方本人,而非其配偶。
此举旨在保障无负债方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害。 然而,无论是在处理与配偶之间的关系时,还是在于应对其他相关问题,我们均应秉持真诚、理性之态度。 首先,建议尽可能将个人债务的具体事项及其相关证据逐项记录并明确呈现出来,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 其次,我们应当竭尽全力通过积极磋商来找出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途径,比如,债务方承诺独自承担还债责任,同时不影响对共同资产进行合理分割以及不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是可考虑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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