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分割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夫妻离婚事宜时,关于债务问题的处理往往遵循如下基本准则:
若涉案般的债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夫妻共同之债,那么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负担这些债务; 反之,若该债务被证实为一方于婚前或婚后单方面产生并积累的,那么此种情况下,唯有应负担该部分财务之人来独立承担这笔负债。 另外,在夫妻财产分配中,存在着为维持家庭正常运作和满足成员基本生活需求所需偿付的债务,诸如购买日用生活物资、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用等等。 然而,对于那些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表明该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否则这类债务通常会被视为个人债务,仅由相关责任人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