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案件相较于其他民事纠纷具有独特性的原因在于,其不仅仅局限于财产的划分以及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分配这样的法律层面的问题,更是涉及到了夫妻之间深厚的感情纽带以及家庭结构的全面调整与变革。
在处理财产分割这一环节时,我们必须秉持公正且合理的原则,对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进行细致入微的评估,充分考虑到这些财产的原始来源、其固有属性以及夫妻双方各自所做出的贡献等多重因素。 而在讨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问题上,我们应始终将孩子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量因素,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孩子自身的意愿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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