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只有一个孩子怎么判给女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问题并对子女监护权进行裁定时,法庭通常会综合众多因素予以审慎考量。
当涉及到未成年子女,尤其是尚未达到两岁这一年龄临界点时,法院通常倾向于将其判归女方监护,原因在于此阶段的儿童往往更加依赖母亲的照料与关爱。 假如子女年满了两周岁乃至以上,并且女方所具备的抚养条件明显优于父亲,例如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舒适宜人的生活环境以及充足的时间陪伴子女成长等等,那么法院也有可能做出将子女判归女方监护的决定。 除此之外,倘若男方存在诸如赌博成瘾、吸食毒品或者实施家庭暴力等严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恶劣行径,那么法院将更有可能将子女的监护权判归女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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