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债务怎样分割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发起诉讼进行离婚事宜之际,对于夫妻间的债务分割问题,我们往往要深入考量其内在属性和特征。
倘若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共有的范畴,那么从法律层面来看,则倾向于要求这对夫妇共同承担相应的偿付义务。 例如,那些涉及到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譬如为购买生活必需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所负担的那部分,通常被认作是夫妻双方应当共享的责任。 然而,如果有任何债务是由单方面以个人身份背负且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额度的,例如,一方在未获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独自借取大量资金投入到个人投资中,那这些债务则通常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应当由欠债人本人负责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