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通常包括以下两种情况:首先,是指夫妻双方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共同签署并承认的债务,这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
其次,即便是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期间以自己的名义承担了某些债务,倘若这些债务与家庭的日常生活需求密切相关,也应当被视为共同债务。 然而,针对夫妻中某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倘若这些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额度,并且未得到债权人的充分证明,那么这些债务就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这些债务实际上是为了满足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需求、共同生产经营项目或者仅仅是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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