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债务划分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及其对应债务的分配乃通常遵循如下原则:一方面,夫妻共同所有之财物涵盖了双方于婚姻关系存在期间获得的劳动报酬、奖金收益以及生产经营收益等;
另一方面,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往往源自于为维持夫妻共有生活、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财务负担。 然而,对于以某一方名义欠下且已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而言,一般将其视为个人债务; 但是,若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实此类债务实际上被用于维护夫妻共同生活、实施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彼此间的共同意愿,则此类债务亦可被确认为夫妻共同承担之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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