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婚前共同债务怎么划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形成的共同负债,其责任分配通常依据以下两种方式进行:首先,协议或合意,即双方在债务形成过程中曾作出过某种明确的安排;
其次,根据各自在债务中所获得的实际收益情况进行划分。 若无任何明示的约定,则需结合双方的经济实力、债务用途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考量和判断。 若该笔债务的产生是为了满足双方共同的利益诉求或是共同的生活需要,那么双方均有义务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能够证实其中一方并未从该债务中获益,或者该债务完全是由另一方的个人行为所引发,那么未获益的一方可能只需承担较轻的责任,甚至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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