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一方的债务属于共同财产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两地分居的过程中,其中一方负责的债务原则上不被视为夫妇之间的共同债务,然而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若该笔债务主要用于家庭的日常生活开支、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定,那么它有可能会被判定为共同债务。 至于那些由单方面为了个人消费、进行非法行为等所需承担的债务,则通常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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