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夫妻债务怎么判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终结之时,关于夫妻之间债务问题的裁定,关键在于辨别这些债务究竟属于夫妻共同之债还是一方单独之债。
若债务源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往往会被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如果债务的产生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表明该笔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共有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这部分债务亦可被视为共同债务。 例如,当一方为投资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商铺而向外举债时,便属于此类情况。 至于那些以一方个人名义产生,且其数额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则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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