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以后对方的债务怎么算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关于对方的债务责任问题,我们需依据实际状况进行准确判断。
若负债源于离婚后新的经济行为,通常情况下,这笔债务将与您无直接关联。 然而,若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累积的债务,且此债务主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那么这笔债务很有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您仍然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然而,如果这笔债务是由对方以其个人名义所欠,且数额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话,那就应当被视作是对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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