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对方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对另一半财力无法承受的债务状况下,若欲透过离婚手续来解决这个难题,首要任务便是精确界定和划分出属于夫妇两人共同负担的债务。
若此债项系为夫妇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即便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他们两人仍旧负有联手抵偿的法律责任。 至于办理离婚手续的详细步骤,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这两种途径。 若选择协议离婚,双方需就债务的承担、财产的分配以及子女的抚养权等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离婚协议书,随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而若是选择诉讼离婚,则将由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条文,对于债务的分摊、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做出最终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当夫妇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之际,共同债务理应共同承担,若共同资产对于清偿这些债权尚显不足,或者说财产已被个别所有者分割完毕,这时便应该由双方协商如何进行还款,如协商无果,最终由法庭对这一事宜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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