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后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足以偿还共同债务,应首先动用共同财产为其清偿。
在清偿完毕后,若有剩余财产则在双方间公平分配。 2、若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可自行协商如何清偿。 倘若协商未果,应由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3、若夫妻双方之间并无共同财产,则需两人共同协商如何偿还债务。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亦应由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裁定。 4、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如有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且其金额超过必要的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费用,此种情况下引发的债务并非夫妇共有的债务; 然而,若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是用于满足夫妇共同生活需求,或是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抑或基于夫妇双方的共识和意愿而产生的,则该债务应视为夫妇共有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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