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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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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有因行为是指进行财产给予的原因属于该法律行为的组成部分,即法律行为与进行财产机遇的原因在法律上相互结合、不可分离。

二、区分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意义

有因行为如原因不存在,则行为无效;无因行为,原因不存在或原因有瑕疵时,行为本身有效,仅发生不当得利问题。需注意的是,这种分类只限于财产法上的行为,身份行为不存在次区分。

有因行为相关词条

  • 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 因果关系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具有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于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现象。

  • 无因行为

    无因行为,即无因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不存在进行财产给予的原因或者法律行为与进行财产给予的原因可以分离。以财产为给付标的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不以给付原因为成立和有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相对无因行为如物权行为,以及绝对无因行为,如票据行为。

  • 负担行为

    指使一个人相对于另一个人或若干人承担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法律行为。负担行为的首要义务是确立某种给付义务,产生某种债务关系,故又称债权行为。

  • 处分行为

    处分行为是以引起现存权利的直接变动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

  • 不要式行为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拘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行为的形式,只要该行为意思表示合法,行为即可生效。

  • 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如:票据行为就是法定要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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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4: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