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中的债务如何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关于债务的负担问题,必须予以明确区分,即哪些应归责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行为,而哪些则仅由其中一方独立承担。
针对那些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严格来讲,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即便在离婚之后,这一责任也不应有所改变。 例如,当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相关文件或有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时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均可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通常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此项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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