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欠款,丈夫可以不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妻子所产生的债务其丈夫是否有义务进行偿还,这取决于案件的详细情节和证据。
倘若妻子欠下的债务是为了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所需,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丈夫通常被要求与妻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若妻子所欠债务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丈夫将不需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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