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无法偿还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倘若身为一方无力偿还所有欠款,应当依据债务所涉性质与离婚协议书或者司法裁决中的约定,确立合适之解决策略。
当该笔债务透过法律程序确认为夫妇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时,即便已解除婚姻关系,两位仍然负有为对方共同分担此项债务的法定义务。 债权人有权请求任何一方全额偿还债务,而对于已经超出自身应承担部分的一方,则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追索。 然而,若该债务仅为某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便由其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若其确实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可能会面临债权人提起诉讼以及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风险。 若在其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资产,甚至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诸如限制高消费等诸多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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