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负债的夫妻怎么离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着夫妇之间背负债务状况的离婚过程中,必须对所有涉及债务的特性及债务的承担形式作出清晰明了的划分。
若这笔欠款被判断为属于夫妇共同承担的经济责任范畴之内,那么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确实应该由夫妇两人共同负责偿清。 然而,若是某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个体身份签发的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欠款,此类债务常常都会被判定为该方应独自承担的经济债务。 在裁断债务性质的过程中,通常我们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如这笔债务具体产生的时间段、其实际运用状况、以及是否曾有过双方的共同签署或者事后的确认等环节。 举例来说,如果在某段婚姻关系持续期间,配偶中的其中一方以自我身份签发并为家庭日常生活之需而偿付的欠款,普通情况下都会被视为该夫妇共同承担的经济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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