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欠了钱离婚用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在结束婚约时是否须由另一半分担,这取决于诸多复杂的因素。
若这类债务源于维持家庭日常运营所需的费用,那么从严格意义上讲,它应被视作夫妻间共同所负的义务,并且在离婚之时,双方都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如有证据表明该笔债务已超过维持正常家庭生活的需要范围,再加上债权方无法为你提供出这些债务实际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或形成于你我之间的共识之证言,那么此种情形下,这笔债务就会被判定为举债人一方的个人负担,而非另一半所必须背负的经济压力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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