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债务夫妻共同财产能执行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负担的债务若未被证明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日常生活需要、从事夫妻共同生产营业活动或经过夫妻双方共同明示认可所产生,则通常情况下不得强制执行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然而,如若夫妻共同财产中有属于债务人之部分,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进行合理分割,那么有可能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但在此过程中,必须确保非债务人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即保留其应得的财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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