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丈夫欠的债妻子需要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系配偶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以其个人身份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之债务,在此情况下,通常而言,配偶并无需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然而,如果该笔债务被用于增进夫妻二人共同的生活品质、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与决定而产生的,那么,配偶便需承担起偿还此项债务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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