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有一方欠款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婚之际,如存在某一方的负债现象,首先需明确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若此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则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若该笔债务系由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且数额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通常会被视为个人债务,仅由负债方自行承担还款义务。 但是,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则该债务仍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