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故意杀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已然成年及年满十六岁之自然人,犯下诸般罪名,均须承担相应之刑事责任。
2.年满十四周未满十六岁者,若触犯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他人至重伤或死亡、性侵、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罪行,皆应接受法律制裁。 3.年龄介于十二至十四周岁之间者,若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之违法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或以极具残酷性质的方式将他人伤害致重度残疾,如情节严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进行追诉,也需承受刑事惩罚。 4.如果依照上述第三项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之人年幼不足十八周岁,应当给予从宽或者减轻惩处。 5.对于不满十六周岁且未受到刑事处罚之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加强管教; 如确有需要,可依法进行特定矫正教育工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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