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欠债离婚后执行共同财产怎么算利息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夫妻其中一方欠下债务并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同时需要对共同财产执行之时,其所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往往应该根据债务的性质以及相关协议内容来确定。
假设这笔债务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那么在执行共同财产用以偿还该部分债务时,利息的结算则应当按照事先约定好的利率标准,或者以法律明确规定的利率为准。 倘若某笔债务仅止于一方单独负责,而需动用共同财产中的属于该方的那份份额来清偿债务,此时利息仍须依循相关约定或者依法予以计算。 然而,实践当中,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会全面权衡双方的利益诉求及具体情况,力求实现公正合理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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