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一方债务由一方承担有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中,对某一方的债务进行明确约定并由其单独承担,只要此约定未对债权人造成任何程度的损害,从法律层面来说这种规定是具有有效性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存在这样的约定,但是这并不排除债权人在特定情形下向夫妻双方同时提出追索权的可能性。 毕竟,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产生的债务通常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若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方承担,并且该约定未对债权人的权益构成实质性侵害,那么在夫妻内部,这个约定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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