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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债务离婚后能否执行共同财产的一半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之下,在夫妻一方背负了欠款面临离婚的困境之后,并不能直接将另一半拥有的共同财产分割作抵押。
然而,如果这笔外债被法庭判定为是由夫妻二人共有的,那么就夫妇双方都有义务对其进行还款,这种状况下法院有权依法强制执行二者共享的共有财产。
但是,若债务最终被确认为某个单独一方的个人借款,则按照原则,仅能对债务人的个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了这份借款协议,或者其中一方在事发后予以承认,并且这是他们共同的意愿所导致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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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20:5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