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了妻子的债务要丈夫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对于前妻所产生之债务是否需要现任丈夫负担,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思考与判断。
通常来说,如果此笔债务是由前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欠下,并且其数额已经超过家庭常规生活所需范围,那么这种情况下,现任丈夫将无需对此类债务负责偿付。 然而,如果债权方有充分证据表明在此期间产生的债务实际上被用于维持夫妻共同生活乃至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表达出来的意愿和决定,那么现任丈夫则可能不得不考虑对这些债务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此外,如果相关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阶段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产生的,即便在离婚之后,现任丈夫仍然有可能需要承担起偿还这些债务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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