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的欠款需要共同偿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配偶一方背负的债务是否需由两人共同承担,应依据特定的情况进行评估和判定。
若欠款是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那么从理论上讲,这笔债务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配偶一方有证据表明,该笔债务并非在另一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基础之上产生的债务,那么这就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须承担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