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外债离婚后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中,若涉及到对外负债之事宜,必须依据债务之性质及实际状况进行妥善处置。
倘若此类负债乃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于事后来不及拒绝而自愿负担的债务,又或是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一方向因家庭日常所需而以个人名义所背负的债务,则此类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之际,夫妻理应对此共同债务负责并合理分担。 如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或财产已各自归属,双方可协商解决还款义务; 协商无果者,则需交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相反地,若此类负债为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担,且其金额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不应视作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债权人能证明此债务其实是用作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共同投资运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真实意愿之表达,那么就例外考虑将其划入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离婚之后,由负债人独自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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