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欠债拍卖共同房产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夫妻一方背负债务并面临共同拥有房产被强制执行的事宜,其处理情况极为错综复杂。
首要步骤在于严格界定此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负债范畴。 若确认其属于此类共同债务,则在法律框架内对该共同财产进行强制拍卖以抵消欠款便成为合法可行之举。 然而,若债务原本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责任,在特定条件得到满足后,同样有可能对共同财产实施强制拍卖,但在此过程中必须确保另一方的权益不受侵害。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发后予以追认等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反之,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债权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则上述情况亦可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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