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债务一方不知情做生意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其中一方在其商业活动中产生了债务,而另一方对这一事宜并未知情,那么对于此类情况的处理方法需要结合多种复杂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和考量。
一般而言,假如这些商业收益被用于提升夫妇二人的生活质量、共同投入生产经营活动之中,抑或是体现了夫妻之间的共同意愿和决策,则这种情形下的债务往往会被严格地视为是夫妻的联合债务,未得到告知的那一方同样需承担起相应的还款责任。 然而,如若有证据能够充分证明这些债务并未被用于改善夫妻生活,而且未被告知的那一方并未从这些债务中获得任何利益,同时债权人们已知晓或本应了解到夫妻双方实行的是分别财产制度,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这些债务或许可以被判定为仅由举债一方所承担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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