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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期间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理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且未终止期间,若其中一方产生了债务并且该行为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事先知晓或同意,对这一问题的处置需要全面地审视各种复杂的影响因素。
首当其冲的是,如果这种债务并非出于为了婚姻生活的和谐美满、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建立在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基础之上,那么通常会被视为由举债方自行承担的个人债务,不知情的另一方并无义务进行偿还。
具体而言,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款:只要夫妻双方以签字进行确认或者有夫妻一方在事件发生后进行追认等公认的共同意愿所引起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持续期间以内个人身份名义应付的仅限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均可归结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维持期间以内以个人名义负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建立在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基础之上,那么这部分债务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总的来说,对于这类情况,我们需要深入剖析债务的本质属性、实际用途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等多个方面,以便准确判断不知情的一方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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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9: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