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债务分割能否对抗债权人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婚之际,对于债务的分配处理原则通常无法规避债权人的权益。
具体而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或妻一方或者双方因为共同生活所需而欠下的债务,都应该由双方共同来承担偿还责任。 在离婚之时,原本属于夫妻共同生活中所负担的债务,也同样理应由双方协同偿还。 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现共同财产不够用来全额还债,或是财产被归属到了个人名下,那么双方必须就此问题达成一份最新的协议。 若协商无果,则由当地的法院作出最终的裁决确定。 然而,值得人们关注的是,夫妻之间对债务承担的约定,如若未经债权人的一致同意,将不会对债权人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 换言之,即便夫妻在离婚时已经就债务的分配问题达成了共识,但债权人仍然有权利向夫妻双方提出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