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的欠债算共同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中任意一方所背负的债务是否必须被视为共同负债,需要依据具体情形进行严谨的判断。
一般而言,若此项债务乃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承担的义务,通常会被定义为夫妻共同责任所涉及的债款。 然而,若这笔债款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范围,在宗旨上就不应该被视为共同债务,除非债权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项债务确实被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共同生产经营的活动或源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志表达。 举例来讲,假设某方因为购买家庭日常用品而负有的债务,那么这很可能被视作共同债务; 但是,如果某方因赌博行为欠下的债务,那么从逻辑上讲,它并不应该被归类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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