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一方有债务怎么处理好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离婚情况下一方背负债务之处理方式,本质上需依据债务本身特性予以逐一确认。
若涉及夫妻共同债务,则该等债务理因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通常来讲,所谓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形: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给予明确追认的具有共同意识表达内容的债务; 其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所需承担的债务。 反之,若仅属单方面的个人债务,那么相应责任自然应由负债一方独立负责偿还。 例如,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虽以其个人名义借款,但此笔债务已超越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畴,显然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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