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欠债另一方会不会被执行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多数情形之下,一名配偶拖欠的债务,其伴侣面临强制执行与否的问题,应当依据个案的客观事实进行准确评估。
若涉及到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的债务类型,那么对于另一方来说,强制执行的可能性就会相对增加。 众所周知,夫妻共有债务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于债务形成后得到另一方认可的债务类型; 另一类则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妻子/丈夫以个人名义为维护家庭正常生活需求而负担的债务。 然而,倘若因债务引起的事项是配偶一方的私有财产,且另一方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足以表明所借贷资金并非为了用于维持夫妻生活和婚姻共同商业运营所需,或者说,贷款行为及负债本身并非夫妻双方事先约定,那么这个时候,另一方通常不必承受任何强制执行的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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