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了逃避债务,离婚后还住在一起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此类情形,在法律领域中,其复杂性较高。
首先,离异后的当事人双方在法律角度而言,已不再被视为合法的配偶关系,即如果在为规避债务目的的前提下,选择离婚并继续居住于同一屋檐之下,也无法改变他们在债务履行层面所应负担的法律义务及责任。 若发生债务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款项被用于支持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意愿表达,那么即便经历了离婚这一环节,双方在法律意义上仍然有可能需要共同承担债务的偿还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如夫妻双方通过共同签署文件,或者某一方在事毕之后予以追认等方式达成共同意思表示之结果而产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夫妻中有一方以单独身份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基本需求所应当承担的债务,均可以归属为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夫妻当中的另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基本需求所产生的债务,原则上不应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债权人为证明此债务确系用于支持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抑或基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意愿表达,则可以推翻上述原则性的定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