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一方借债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这个复杂的话题之中,当面临一方对外借款,而另一方对该事实并不知情的状况时,我们所采取的应对策略将会依据实际情境的差异而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若借款行为并未符合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人无法通过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实际上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其确系建立在夫妻双方均明示或默示同意的基础上,那么此类债务往往会被认定为仅由举债一方负担的个人债务。 在此种情形下,对于无从知晓该债务存在的另一方而言,他们将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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