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由谁来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前产生的债务在离婚之后如何归属,这取决于特定的实际情况进行考量。
如果债务是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有效延续期间,以个体名义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畴而筹借的,那么这部分债务并不被视为夫妻共有债务,应由负责举债的个体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则这部分债务仍将被视为夫妻共有债务,离婚之后也将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对于那些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离婚之后同样需要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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