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债务怎么认定是否合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判定离婚案件中的债务问题是否合理性,必须从多方位广角度进行审慎分析斟酌。
首要关注的要素是,判定负债是否源于夫妻两方共同的生活要求、共同的事业运营或是基于夫妻二人的共同意愿达成共识之下所产生的。 若是确定了以上任何一个满足条件,都有可能被判定认定为夫妻二人共同负担的债务。 例如,若一方因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担负的债务,普遍情况下都会被判定为应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的债务。 然而,对于一方所背负的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此笔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二人共同的生活要求、共同的事业运营或是基于夫妻二人的共同意愿达成共识之下所产生的,否则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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