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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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一、概念先决问题(preliminary question)又称附带问题(incidental question)。是指法院在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讼问题时,得以首先解决另一个问题为条件,这时,便可把该争讼的问题称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principal question),而把这需要首先予以解决的问题称为“先决问题”。 二、构成要件一个问题是否能构成国际私法中的先决问题,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主要问题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则,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2)该问题本身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问题向法院提出,并有自己的冲突规则可以适用;(3)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该问题的冲突规则和依法院地国适用于该问题的冲突规则,会选择出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准据法,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并使主要问题的判决结果不同。 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因此并不是任何需要先行解决的问题都会构成“先决问题”。 三、先决问题的准据法先决问题的准据法应如何确定,目前在各国实践中并无一致的做法。在学说上也有不同主张: 1.一派以梅希奥、温格勒、罗伯逊、沃尔夫、安东(Anton)等为代表,主张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来选择先决问题的准据法,并认为只有这样才可求得与主要问题协调一致的判决结果。在司法实践中,英国、意大利、澳大利亚和美国的法院对先决问题大多数采用此种做法。 2.另一派以拉布(Raape)、莫利(Maury)、努斯鲍姆、科马克(cormack)等为代表,主张以法院地国家的冲突规范来指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其理由主要是:求得先决问题的解决与主要问题解决之间的协调如必须以国内法的不协调为代价,有时这种代价似乎太高。 3.此外,也有学者主张对先决问题的准据法的确定,不应拘泥于一个机械的或统一的方法,而是应采用个案分析的方法,即考察先决问题究竟是与法院地法还是与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法律的关系更为密切,然后再来决定是适用法院地国还是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则指定的法律。 四、相关的案例一个住所在希腊的希腊公民未留遗嘱而死亡,在英国留有动产。他的“妻子”w主张继承该项动产。本来,对于该动产的继承问题,按英国的冲突规则(动产继承依死者住所地法)应适用希腊的继承法,其妻子有权继承该动产。但现在首先要确定W是否是死者的合法妻子。由于死者与W是在英国按民事方式而非按希腊法所要求的宗教仪式结婚,对于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问题,如果依法院地法的英国冲突规则(婚姻方式依婚姻举行地法)所指定的准据法即英国法,他们的婚姻是有效的,W就可以取得这部分遗产;但如果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则(婚姻方式依当事人的本国法)所指定的希腊法,他们的婚姻是无效的,W就不能继承该项动产。W与死者之间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的问题便是继承问题的“先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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