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在外面欠债怎么离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外债的处理方式,涉及各方面因素的细致考量,而具体离婚程序更需在充分理解债务性质与夫妻双方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若涉及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且此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之外,便不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之债,在此种情形下,另一方则无需承担共同还本付息的责任。 另外,双方在决定离婚时,可选择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就财产分配及债务负担等关键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正式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倘若无法达成协议,那么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夫妻之间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这一重要标准,来裁定是否批准离婚申请,同时也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进行合理的划分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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