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双方的债务要一起偿还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纠纷解决过程中,缔结婚姻关系的双方是否要共同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须依据特定情形严谨判断与评估。
一般而言,若所涉债务确属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须在离婚后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然而,若该项债务仅属于某一方的个人债务,应由债务人个人全权负责偿还。 对于夫妻共债性质的界定,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两种情况:其一,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因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其二,为实现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产经营之目的的债务。 以常见形态来分类,例如,夫妻任意一方对另一方于共同签署相关借款协议或在双方事后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所负担的债务,皆可视作夫妇俩的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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