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过程中,倘若配偶一方背负了未告知对方的负债,是否应该视作夫妇二人的共同责任,就得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裁定。
若是所借之款被用做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开支上,即便另一方对此事并不知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样的负债仍将被视为夫或妻之间的共同责任。 然而,如果此笔费用已经远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人又无法提供足够证据来证明其确实是用于夫妇二人共同的生活、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虽非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但由两人默认通过的事项,那么这类负债通常会被判定为仅由负债一方承担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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