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只保全一个人的行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之下,虽有一些特例允许对其中某一方的应收财物进行保全,然而实际执行仍需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精准判断与详细分析。
倘若通过调查取证确认债务确实为该婚姻关系中某一方独立承担并与其配偶无任何关联性,从理论上讲,只针对这一方向其讨债是具备操作性的。 然若经过深入核查确认这笔债务确系属于夫妻双方负担的共同债务,那么仅对其中一方的财产进行保全恐怕无法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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